关于印发《淄博市农村妇女“两癌”检查项目实施方案》的通知:
各区县、高新区卫生局、财政局、妇联,文昌湖地区地事局、财政局,有关市属医疗保健机构:
根据《山东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3年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》(鲁卫妇社字[2013]30号)文件精神和全国、省妇联对农村妇女开展“两癌”检查工作要求,结合我市实际,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农村妇女宫颈癌、乳腺癌(以下简称“两癌”)检查工作,市卫计委、市财政局与市妇联决定在全市农村妇女中开展“两癌”检查项目。现将《淄博市农村妇女“两癌”检查项目实施方案》印发给你们,请认真贯彻执行。